内容摘要: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和深化,艺术已然成为乡村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取得了一定成效,涌现了一批优秀案例,并逐渐形成了塑形、赋能、凝魂三大基本特征。但无法回避的是,目前仍然面临着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不足、多利益主体需求错位,以及艺术活动难以嵌入乡村发展进程等问题和挑战。因此,本研究提出在艺术参与乡村建设活动中要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评价体系、把握“去艺术化”理念以及营造“社区感”为目标的对策建议,以优化艺术在乡村建设中的作用,从而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关键词: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艺术 乡村建设 共同体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艺术乡建项目蓬勃发展。艺术家们不仅发挥专业优势重塑乡村风貌、美化农村人居环境,更以一种精神与人文的柔性手段实际参与到乡村生产生活中。以文艺激活乡村资源,挖掘乡村新的美学经济增长点,助力产业转型,成为创新性发展赋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亮点。
一、艺术作为乡村建设重要力量的基本特征
(一)塑形:对乡村风貌的艺术塑造和人居环境的高品质提升
相较于集约化和同质化的城市地区,我国乡村拥有独特的自然风光、丰富的文化遗产、多样的生活方式以及更广阔的生活空间。艺术作为一种文化表达方式,可通过墙绘、公共艺术品、建筑与景观设计等多种艺术形式,将乡村的自然风貌与人文景观巧妙融合,用可视、可听、可感的文化符号塑造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美丽乡村,延续乡村环境景观的地域文化特色,发掘乡村环境的景观资源,拓展乡村景观内涵,打破国际化、城镇化下乡村景观“千村一面”的同质化现象。在优美环境营造的美育空间中,艺术因子将渗透到村民的日常生活之中,让乡土文化温润乡村的精气神,激发并满足村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增强对家乡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使乡村环境更具魅力、永续发展。同时,艺术家或设计师结合村民所需塑造不同功能的乡村公共空间能满足当地日常生活中民俗、礼仪、节庆等公共活动的需求,进而促进集体意识的增强与秩序的恢复。
(二)赋能:助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升级
艺术在乡村的作用不仅限于美学层面的贡献,更在于其对乡村产业发展的助推作用。一方面,艺术可通过品牌化与市场化策略,将地方文化元素可视化的融入农产品设计与包装中,提升农产品的文化附加值,增强农产品的市场认知度以及竞争力。另一方面,艺术家与设计师在传统农业技艺与手工艺知识转化、产品研发及市场营销的各个环节中充当了传统工艺与现代生产方式之间的桥梁。在利用美学手段提升工艺产品的文化附加价值的同时对乡村手工艺的生产模式进行创新性重构,通过手工艺+工业的合作创新模式以适应工业化进程,实现快速、大规模且多样化的设计产出,满足更广泛群体的需求。此外,艺术对于乡村文旅产业发展的推动效应则更为显著。借助艺术创作与交流活动,以艺术节和艺术展览等文化活动为契机激活地方文化与自然资源,并依据地方特色发展文化产业,在吸引游客和提升形象的同时,实现乡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升级,为地区振兴提供根本动力。
(三)凝魂:激活主体意识、凝聚村民力量
近年来,艺术乡建中涌现了“陪伴式”“参与式”“在地式”等建设手法,其核心在于艺术走出“象牙塔”开始介入生活、介入社会,成为连接艺术工作者和村民以及村民与村民之间情感的桥梁。一方面,艺术相关美育和文化活动能提升乡村居民的文化素养,促进文明乡风的形成。艺术工作坊、艺术兴趣小组以及举办艺术节等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不仅为村民提供了自我表达和实现的平台,还能够替代赌博和迷信等不良活动。同时,乡村中的当代艺术品中往往蕴含着向善向美的价值观,传递着积极向上的精神力量,参与其中能激发村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另一方面,许多艺术工作者对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自然生态和生命情感具有敏锐而深刻的共情能力,通过共谋、共建、共享的艺术建设活动展示乡村文化魅力,增强村民的文化自信、家园归属感及建设动力。在参与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中促进村民之间的交流与理解,营造团结互助的乡村氛围,增强乡村社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艺术参与乡村建设的现实挑战
(一)艺术乡建相关活动缺乏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
在乡村建设中艺术与设计活动的融入进程常滞后于其他学科手段且缺乏话语权,其角色往往被限定为基础的物质建设后的装饰性补充,聚焦于建筑外观的美化升级及公共空间的艺术化装点。这种末端介入的现状极大地制约了艺术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中本应扮演的角色与潜力释放的作用,同时也未能充分挖掘艺术对于深化乡村文化内涵、强化社区团结力量的独特贡献。尽管已有少数艺术乡建的实验性项目在业界赢得了赞誉,但放在大的范围来看,其社会影响力的广度与深度仍显不足,难以有效辐射至更广泛的公众层面而形成显著的示范效应与学习热潮。一方面,由于艺术参与乡村建设涉及农业农村、宣传、教育、文旅、文联等多个部门以及制度、资金、人才、基础设施等多方面内容,当前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在决策层政策考量及公众认知中也存在边缘化趋向。基层政府也未将艺术、美育等活动的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之中,多数艺术家群体在乡村建设过程中都深感政策支持不足与资金筹措困难所带来的阻力。另一方面,当前艺术乡建缺少统一的兜底性准则和明确的技术指标与评价标准,更多是基于建设者经验与直觉层面的感性认知,且出发点侧重对乡村视觉形象是否提升为标准,导致建设质量参差不齐,甚至与国家战略产生偏差。同时,权威评价体系与激励机制的缺失也导致优秀案例和带头人的挖掘与推广工作步履维艰,难以构建起一个有利于经验交流的积极环境。
(二)多利益主体的需求错位以及村民主体缺乏活力
在艺术乡建过程中涉及艺术工作者、村民、地方政府、企业家等多方利益主体,各主体的目标和诉求存在一定的差异甚至冲突。艺术家倾向于追求文化复兴与风貌重塑,在乡村大地进行个人的艺术创作实验。其中一些艺术家仅仅将乡村作为自己的秀场以及个人创作轨迹在另一个环境中的延伸,以“项目”思维代入乡村建设,将大量城市里的设计手法和艺术品简单移植到乡村。讽刺的是,一些案例经过学术包装后开始在各地巡回展览,在大量媒体报道下不但赚得了知名度,还成为鲜活的艺术乡建范本。地方政府将艺术乡建视为提升政绩的途径,主导“乡村美容”工程和“资本下乡”项目。企业关注如何通过艺术手段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但外力主导的产业发展有时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关系较弱,甚至与农民的核心利益存在冲突。村民则希望通过乡村建设实现自身经济改善,对村容美化和艺术活动的关注也是将之作为致富契机。各主体之间利益诉求的错位往往相互博弈,在乡村发展中难以形成合力。同时,在强势话语主体的挤压下,村民并没有充分和自觉的主体性意识,面对乡村建设的外来力量常处于“失语”状态,表现出冷漠甚至是怀疑的态度,对于乡村建设中的各类文艺活动没有参与热情,相关的艺术文化空间也难有时空交集。
(三)艺术活动难以真正有效地嵌入乡村发展进程
艺术领域介入乡村具有实践先行、理论滞后的基本特征,艺术家和设计师主要参与塑造乡村的建筑风貌、景观布局及公共空间重塑等物质建设工作之中,稻田景观随处可见,公共雕塑点缀其间,建筑墙绘更是将乡村的每一个角落装扮得焕然一新。由于缺乏对乡村环境的深入认知,过度追求“城市化”标准,不惜花费巨资与心血去改造乡村面貌、堆砌公共艺术,乃至“资本下场”强势推行“设计下乡”的成效却未能如预期般显著。此外,部分项目简单照搬西方艺术乡建中的艺术综合项目、艺术节庆、艺术场景营造及农产品文创设计等模式,虽然表面上热闹非凡,却忽视了乡村环境的适用性及后续有效的运营系统,呈现高度同质化和不可持续化特征,既无法真实反映乡村居民的日常生活状态,也难以让外界感受到乡村生活的独特魅力。因缺乏深入的社会语境和农民需求分析,这些缺乏本土特色与日常生活元素的艺术乡建项目与乡村发展的实际需求相去甚远,活动停止后乡村又回到原来的平静,难以成为推动乡村持续发展的有效力量。
三、新时期艺术参与乡村建设的对策建议
针对我国艺术参与乡村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制度保障不足、话语权缺失、主体性定位偏差以及难以有效融入乡村发展进程等问题,下一步需要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以及艺术工作者等多元主体共同协作,充分发挥艺术在乡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政府等行政主体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在项目前端提供必要的引导与支持,以促进艺术乡建的顺利进行;二是在项目后端建立并完善评价机制,确保艺术项目的实施效果与乡村发展的实际需求相契合。艺术工作者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应当深刻理解“去艺术化”的内涵,以建设为导向,将艺术创作融入乡村生活,避免形式上的孤立。同时注重营造“社区感”,通过艺术手段增强村民间的凝聚力与归属感,共同推动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推动艺术参与乡村建设的系统性布局
活化艺术参与乡村建设的行动,仍然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各级政府要把艺术参与乡村建设放在繁荣乡村文化、实现人民物质与精神双重富裕、推动乡村全面发展的高度。加大对艺术参与乡村建设相关活动的政策制定、资金保障和人才培育等方面的顶层设计,从整体上思考艺术对于乡村生产、生活、生态以及公共文化建设的作用和影响,使其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
一要建制度、强管理。加强顶层设计、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各地将艺术参与乡村建设工作纳入乡村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布局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形成较为完善的艺术乡建制度与财政保障机制。将艺术作为乡村“文化治理”的路径之一,通过搭建“艺术乡建”专班,以艺术节庆、乡土美育、风貌重塑、农产品包装设计等艺术手段助力乡村文脉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推动艺术参与乡村建设的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及村民向善向美的生活追求。
二要树典型、抓普及。鼓励各地分级遴选艺术乡建特色村落及典型案例,塑造一些“艺术乡建”的样板村落和特色品牌。同时由点到线、面,推动相邻村落组团式打造艺术长廊、艺术部落等新型艺术乡村场域。还要以此为契机,鼓励乡村兴办图书室、美术馆、露天剧场、非遗展示馆等乡村艺术与公共文化场馆与“艺术乡建”交流展示平台,借助艺术乡建系列文化活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丰富村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村民文化自信,让艺术成为文明乡风塑造重要内容。
三要育人才、促创新。要通过政策设计建立艺术乡建人才培育和扶持机制,鼓励和支持艺术家、设计师、文艺志愿者等外来建设主体以及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民间艺人等本土文艺人才作为倡导者和主力军,以艺术乡建带头人、文艺特派员、文艺村长等形式扎根乡村,用参谋员、组织员和宣传员的角色深度参与建设与运营乡村。同时要积极对接引进艺术高校、艺术NGO组织、返乡创新创业的文艺人才等群体,通过政策扶持、场地建设、金融支持等方式鼓励各类人才以多种形式助力“艺术乡建”。
(二)建立健全艺术参与乡村建设的相关评价体系
要对位乡村振兴战略等相关政策的多方面要求构建相关评价体系,突破单一的视觉指标,形成包括文化传承与创新评价、艺术美育评价、经济评价、学术评价、社会评价、生活评价、环境可持续性评价、社区参与度评价等多元共生、互为补充的综合评价体系。一方面,要划定艺术乡建成效的兜底红线,完善艺术乡建的执行标准,约束过于感性与主观的建设行为,避免出现“投入巨大,收效甚微”的尴尬局面。同时要注意成效评价不在于评估艺术行为、创作作品、设计实践的专业水平与艺术美感本身,而是着眼于艺术介入乡村建设后对乡村多方面带来的“连锁反应”是否正向。另一方面,要通过政策方针研究、专家访谈、社会调查、实地走访、行为观察等方法,对乡村建设的各项要素进行全面的评估。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助推艺术乡建特色村落和典型案例的遴选,形成模范作用影响更多的乡村。
(三)把握“去艺术化”理念,构建以“建设”为导向的行动策略
“去艺术化”,并非放弃作为基础表征工具的艺术手段,而是要厘清艺术参与乡村建设并非简单的乡村美化工程,也并不是将城市精英、社会资本、艺术家和高校学者强行置入乡村进行建设活动的“缘由”,是寄希望于用艺术手段介入乡村的文化生态建设,通过“艺术、文化、美育”等方式复构乡土文化、激活内生动力,实现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目标。这涉及对于“艺术”的定义、实践角色与理论思考。一方面,艺术参与乡村建设作为一种系统的文化建设行为,不应将其视为从艺术到艺术、从设计到设计的过程,应遵循“建设导向、在地导向”,并联合多专业、多主体、多产业、多手段,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五大要求为目标构建艺术参与乡村振兴的策略,最大程度发挥艺术乡建的社会功能。另一方面,艺术参与乡村建设中要去艺术家主体化,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艺术主体观。民间文艺与地方文化是传统村落发展的重要文化资源,承载着中华民族坚韧不拔、持续进取的精神追求,沉淀着历经时间考验而愈发珍贵的生活智慧,其与民众之间存在一种天然的紧密联系与亲切感。艺术家要与民间手艺人、非遗传承人等共同携手,让当代艺术与民间艺术相结合进行在地性的艺术内容创作,以村民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使其成果能够全民参与、全民共享、全民受益,让乡村成为艺术内涵不断拓展的润土。
(四)营造“社区感”,发挥艺术凝聚村民共同体意识作用
尽管艺术在乡村经济发展、文脉传承等方面均可发挥重要作用,但也并非无所不能。乡村作为复杂的社会综合体,建设过程中大多数行动手段已经超出狭义认知体系里的“艺术”能力范围,需要借助多学科专业的方法进行共同赋能。艺术作为一种“感性学”,艺术从业者要厘清手中的赋能工具、借助自身优势,发挥美育效能,以美的感召力和共情力营造乡村的“社区感”。一方面,要求艺术乡建的目标应该是乡村的可持续发展,其核心是乡村建设成员的身份认同以及参与建设乡村事物的共同体意识培育,因此要超越单纯物质空间建设、拓展到多个方面。另一方面,艺术乡建必须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公私协力模式,助力村民主体、政府主体、非政府组织、企业等多元主体的链接,建立积极的合作伙伴关系。村民拥有建设家园的热情和提供建设力量的能力,受到保守思想和短期利益观念的影响,在集体意识、环境保护和整体发展等方面可能存在局限。要鼓励村民组成诸如文艺兴趣队、艺术合作社、环境理事会、民间传统工艺协会等带有兴趣或互助性质的群体,在政府和艺术家的协调带动下,以“共同体”的角色参与到乡村的社区营造中。同时,通过艺术节庆、公共艺术、艺术治理等“事件”创造和提供村民社会性交往的平台与机会,联结乡村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精神与情感,从而营造社区感、增强凝聚力。
作者:
李朝阳 lj体育(中国官网)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艺术设计系教授
龚袒祥 lj体育(中国官网)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艺术设计系博士生
丁凡倬 lj体育(中国官网)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艺术设计系博士生
本文来源: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
《“三农”决策要参》(2024年第27期)